《广东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发布。今后,广东城镇居民、农民不用另缴参保费,看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2013年广东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实施大病保险,2015年全省全面实施。
不用另外缴费
根据方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即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包括城镇职工医保。据了解,目前城镇职工医保的实际报销比例比城乡居民医保要高较多,大病医保先覆盖后者。
方案规定,试点阶段的大病保险资金可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采取按季划拨、年度结算的方式。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这意味着参保者不用另外缴费,不增加百姓负担。为提高抗风险能力,大病保险试点实行市级统筹,不宜进行县级统筹。
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根据方案,大病保险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起付标准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在最受关注的保障水平方面,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
举例:农民住院花10万元至少可报销5万元假设一位广东某地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癌症在当地市人民医院住院,医药费共10万元,参照医保目录,新农合报销了3万元,自己负担7万元。
有了大病医保,他的看病负担可以减轻。假设该市去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2.5万元,按照当地规定,他达到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对于自付的7万元,大病医保可以再报销一部分。按照规定,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就是说他总共10万元的医药费,至少可以报销5万元。
当然,报销的费用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而报销方式跟原来一样,他只需跟医保部门报销一次,医保部门另外再和商业公司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