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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2-06-20 10:53:00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十二五”时期的老龄工作,全面部署今后五年老龄工作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2年3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时期省老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深刻分析了“十二五”时期我省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也是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长期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重视老龄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老龄事业成效显著。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着社会保障制度尚未惠及到多数城乡无收入的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尚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老龄事业发展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困难及问题十分突出。“十二五”时期将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08.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的11.07%,年均增长3.11%;预计到2015年末,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600万人。届时,高龄人口激增、家庭空巢化加剧、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大幅增加、社会供养比重上升、社会养老负担加重,老龄事业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必须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省的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改革创新为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促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在社会保障方面,一是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老年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要建立多层次老年医疗保障体系;三是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四是要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五是要健全和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自然增长机制,力争到“十二五”末,对具有我省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社会服务方面,一要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创新模式、丰富内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二要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全省70%的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站点),10%的农村社区(村委会)建立综合为老服务设施或站点。三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把孤老、独居、高龄、失能或半失能、贫困老年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障、应急救助等服务工作。四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各州(市)、县(市、区)都要有一个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力争建成一批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床位总数3万张;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力争达到4.4万张;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到7万张。五要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到2015年,初步形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网的老龄信息系统,为政策研究、数据采集和业务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六要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七要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八要开发老年颐养新村,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10个老年颐养新村。九要深化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90%以上;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50%。十要加强为老服务组织和服务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省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要到到50%以上。在老龄产业方面,要研究建立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等。在老年人社会管理方面,要充分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逐步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立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将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养老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夯实基层基础,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基本覆盖城镇社区,村委会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互动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数的10%。在老龄宣传教育方面,一是要建立健全老年人继续教育体制机制,老年人入学率达到5%以上。二是要发展老年文化体育。到2015年,各类健身路径、健身场所基本覆盖城乡社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50%以上;通过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确保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的比例达到60%以上。在老年年人权益保障方面,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加强老年人权益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城、乡普法教育率不低于90%和70%。《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四条基本原则”:分类指导与均衡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保障权益与传承美德相结合。
  《规划》强调了“十二五”时期发展老龄事业的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工作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加强各级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坚持政府在制定老龄工作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并适当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比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多元化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开展督查评估。积极探索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模式,大力引导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的养老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监督、评估工作机制,对老龄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在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规划》是指导全省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省老龄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规划》的贯彻实施,必将对加快推进我省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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