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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2-03-01 13:59:00
    日前,宿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了宿迁市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加快构建宿迁市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该文件规定,“十二五”期间,该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年增加床位数500张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50%以上,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达到2A标准,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达到7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以县(区)为单位基本建立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制度。

    二是重点工作部署科学。针对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差距,该文件提出,一要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工程。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将农村敬老院由单一的五保供养设施,建设成为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老年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二要提升居家服务中心覆盖率和质量并举。2012年,在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部投入运营的基础上,全市新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近130个,早日实现建成比例70%以上。三要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各县(区)都要依托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一所老年护理院或老年护理部,到2015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三是扶持政策更加明确具体。该文件在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医疗服务和政府补贴、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等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具体规定。其中,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将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一定面积的土地专供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使用,切实保障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民办养老机构,可采取“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方式合理控制地价,切实降低建设成本。

    四是保障措施更加到位。该文件规定,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主管、老龄工作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二要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增长机制。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对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其服务的老年人数和服务质量给予资金扶持。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拿出不低于30%、体育彩票公益金拿出20%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要加强督查指导。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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