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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加快老龄事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1-09-28 13:23:00
    近日,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委〔2011〕18号)。

    《实施意见》指出,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老龄事业发展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有一定的差距。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增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围绕养老保障、养老服务、老年文化教育、老有所为管理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等体系建设,突出社会养老服务、银龄行动、权益保障、敬老文化等重点,持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市要完善“五个体系”、“一个机制”。

    完善“五个体系”,即,一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到2015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5%和7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老年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 70%,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50%;逐步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到2015年,对75~89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救助金标准不低于73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从2012年起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逐步建立政府为孤寡、贫困、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合理增长机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市内政府支持和兴办的各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含中小学校),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享受有线电视收视费半价优惠,持老年乘车优待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筹资义务;把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作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在廉租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时优先照顾。从2011年起为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并建立电子档案。确定市人民医院为老年病防治中心;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和大病医疗专家咨询服务体系。二是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今后5年养老床位数增长年均保持在10%以上,到2015年,市和县区均要建设1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各乡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的床位数要在满足“五保”对象100%入住需要的前提下,建设一定数量的社会代养床位;各城市社区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到2015年,城乡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通过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及购买服务、入院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据规定采取土地划拨供地、规费减免等方式建设;社会投资兴建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养老院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管理规范、入住率较高可给予一定奖补,同时按实际运营床位给予适当补贴;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到2015年,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50%以上的村(社区)依托敬老院、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设综合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服务中心(站);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信息和呼叫服务网络全覆盖;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自2012年起,对达到一定规模且服务规范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服务中心(站)给予适当补助;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要积极筹建“爱心护理院”,各县区要分别确定1所“爱心护理院”;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三是完善老年文化教育体系。加快老年活动阵地建设步伐,到2015年,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站、室),使用面积分别达3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平方米。所有的村(社区)和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都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在校(注册)学员总数不低于老年人口的12%;切实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引导;加大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支持力度,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四是完善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立足于服务黄蓝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建设老年科研实验基地为重点,鼓励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完善老有所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老有所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人力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鼓励老年人 “二次创业”;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定期举办专项的老年技术人才和项目交流活动;加强老年义工、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老年人开展各种义工志愿服务活动;定期评选表彰模范老人。五是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依法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大力宣传老年法规,强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和老年人知法守法意识,老年人普法教育率不低于80%;建立健全四级老年维权网络,加大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力度,扩大援助和救助受益面;各级法院建立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和涉老纠纷陪审员制度,严格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完善“一个机制”,即完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事关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列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党委政府加强领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市、县区老龄工作机构要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老龄干部,村(社区)要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定期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切实加大老龄事业投入,自2012年起,各级政府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尊老敬老纳入党员纳新、干部考察、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新闻媒体认真办好老龄宣传栏目,建设好老龄宣传文化阵地。教育等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树立和弘扬敬老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山东幸福世家老龄产业投资集团,是专业从事老年产业的投资、管理、运营、服务的综合性企业,业务范围遍及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养老公寓、养老社区、养老渡假村、养老综合体、教育培训等领域,为老年人提供按适老化设计的养老场所,并提供星级服务,让老年人在幸福世家的大家庭里真正实现“五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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